拼音:kàng biàn
不接受责难而作辩护 。
对于别人的指责提出辩解。法律上指当人对于他造所为事实上的陈述,自为另一种事实上的主张,以期停止或消 灭他造陈述的事实所应生之法律效果。
抗辩抗辩,就其字面意义而言,就是抗击而辩解。 法律意义上的抗辩,则是抗击对方,提出辩解与说明。 一般而言,抗辩权在票据法中的运用比较广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