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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税法


拼音:liǎng shuì fǎ


两税法 基本解释

1.唐德宗建中年间开始实行的新赋税法。因税分夏秋两季缴纳,故称。两税法是唐代后期直至明代中叶田赋制度的基础。

两税法 详细解释

唐德宗时,宰相杨炎创立的一种税法。按人民贫富及拥有田亩的数目,分等级课税,每年依夏、秋两季用钱编纳,以替代原有的租庸调法。

网络解释

两税法
唐德宗建中元年(780年),宰相杨炎建议颁行“两税法”。两税法是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,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。由于分夏、秋两季征收,所以称为“两税法”。两税法是对当时赋役制度较全面的改革。大历十四年(779年)五月,唐德宗即位,宰相杨炎建议实行两税法。到建中元年(780年)正月,正式以敕诏公布。

两税法造句

  • 1、唐朝实行的两税法,被看做中国赋税史上的一个里程碑。
  • 2、由于实施两税法、代役制和租佃制等新的经济制度,从而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。
  • 3、目前,我国经济已基本具备统一两税法的约束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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