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:xíng qī wú xíng
刑罚在于教育人恪守法律,从而达到不用开的目的。
语本《书经.大禹谟》:「汝作士,明于五刑,以刑五教,期于予治。刑期于无刑,民协于中时,乃功懋哉。」指刑罚的目的,在于教育人遵守法律,从而达到不用刑的境地。
《宋史.卷二○○.刑法志二》:「刑故而得宽,则死者滋众,非『刑期无刑』之道。」
刑期无刑
刑罚在于教育人恪守法律,从而达到废弃刑罚的目的。
帝舜曾说过“期于予治,刑期于无刑,民协于中。”一句刑期于无刑,道出了刑法的最高境界——无刑。对此,法家主张以刑去刑,推崇严刑峻法,儒家推崇以德去刑,强调教育和感化。